Monday, May 26, 2008

玫瑰花油画

玫瑰花油画
清光绪十七年(AD1891)年冬十月(公历11月),发生于内蒙古东南部并波及辽宁、吉林、河北两省的金丹教武装暴乱(因起事暴徒头裹红巾为记,故而蒙古族称“红帽子事件”,当地受害汉民则骂之为“红头蛆”)事件,其性质在AD1947在中共冀察热辽中央分局的《热河蒙古土地问题》文件中已做出了客观总结。但是上世纪50年代末突然有人撰文称其为农民起义并流传至今,这完全是错误的。随着80年代以来由赤峰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牵头,全市12旗县区政协联合展开的有关该事件的调查的深入,相关史料得以被不断被挖掘出来,主导者金丹教及其他参与其事的会道门的邪教本质再度浮出了水面,于是该事件的性质和真相也因此得以判定为邪教组织的一场针对内蒙古地区蒙汉平民的残酷屠杀。这是一场结合了邪教惨无人道的本性,被邪教所利用的蒙汉民间风俗和土地矛盾、清朝地方政府在调解矛盾上的无力、蒙古上层王公擅做威福所招致的怨恨以及人类狭隘自私等诸般负面心态而形成的历史悲剧。虽然在短短四十八天内,邪教武装势力即为荡平,但为乱事波及的十几万平方公里上各种善后工作却绵延半年之久,而因此造成的蒙汉裂痕直到几十年后的民国时期依然未曾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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